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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社保待遇,领过一次还能再领吗?

重庆人社 2020-09-01


大伙儿都知道,

失业之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那失业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领过一次之后还能再次领取吗?

你都清楚吗?

No.1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累计缴费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满一年不足两年

三个月

满两年不足三年

六个月

满三年不足四年

九个月

满四年不足五年

十二个月

满五年不足七年

十五个月

满七年

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8年为17个月、9年为18个月、10年为19个月、11年为20个月、12年为21个月、13年为22个月、14年为23个月、15年为24个月)



No.2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本人凭身份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办理。

温馨

提醒

1

在2019年6月前,逐步实现通过与相关单位共享取得失业人员就业和参保等信息,不得强制收取缴费登记卡、失业人员档案、职工介绍信、劳动合同等材料。


2

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企业已经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至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的,个人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啦~

①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指在同一个待遇领取期间)。

②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后不足一年又失业的情形下申领失业金,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办理继续申领失业金手续,需持个人人事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小伙伴们~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都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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